【勞健保欠費始末】
這是一個很長的故事,簡單說:
1. 地方政府必須繳納轄區內公司「全國所有員工(以及家屬)」的勞健保費,地方政府覺得不公平(公司設籍在臺北,但是可能只有10%的員工是台北市民,卻要幫全體員工繳交勞健保補助款)。台北市只有260萬人,卻要繳360萬人的勞健保費用!
2. 中央把營業稅收歸國有之後,臺北市馬英九市長、高雄市謝長廷市長更加反彈(稅你收走,勞健保補助款還要我付?),於是和中央打官司
3. 在打官司時,馬市府先支付了無爭議的「轄區內市民及眷屬的勞健保補助款」,高雄市政府則是通通不付款。
4. 大法官解釋:地方政府對於勞健保制度,有「協力義務」;地方政府有照顧「轄區內居民」之義務。中央看第一句,地方看第二句,都覺得自己有道理,於是繼續打官司。
5. 行政法院對大法官解釋的見解也不一致,本來雙方有輸有贏,最後行政法院統一見解,中央勝!地方政府必須負擔「轄區內公司全體勞工及眷屬的勞健保補助」。
6. 中央政府(陳水扁)開始查封臺北市政府土地(依法公有公共財產不得查封)。
7. 馬英九總統上台,臺北市(郝龍斌)、高雄市(陳菊)及新北市(朱立倫)要求重新檢討,最後達成共識,中央地方各付一半。
8. 郝市府隨即依據協議,分五年還款,預定2014年(任期最後一年)還款結束;陳菊市府就……擺爛,老娘不還;朱市府……我不清楚。
9. 2014年,毛內閣不知道哪根筋不對,不肯依照協議相對撥款,台北市議會就不准郝市府繳付最後一期勞健保欠款,最後2015年由柯市府依據郝市府編列的預算,完成最後一筆欠費的付款手續。
10. 高雄?一皮天下無難事!陳菊一路賴賬到小英上台,蔡總統就拿全國老百姓的錢,去幫高雄市政府償還勞健保欠債了。